入門 : 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 
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編輯影像時您可以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。例如,恢復筆刷筆觸、色彩調整或是套用至影像的特效。您也可以取消復原單一或多個動作,重複套用已復原的指令。
此外還可恢復最後儲存的影像版本。
「記錄」面板可讓您不依動作順序,選擇性地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。
重要! 「復原」控制項無法復原下列動作:更名檔案、儲存檔案、開啟和關閉檔案、清空「剪貼簿」、針對整個程式而非目前影像所做的變更(例如變更色彩設定和偏好設定)以及使用不變更影像像素的指令(例如顯示比例和捲動)。
記錄面板上的復原和取消復原控制項
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多個動作以及特定動作。「步驟記錄」面板會列出作用中影像執行過的所有動作。最近執行的動作列在清單頂端,第一個執行的動作則列在清單底端。「步驟記錄」面板與「復原」和「取消復原」指令不同,它可讓您不依動作順序,選擇性地復原或取消復原動作。
根據預設,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可列出 250 個在作用中影像上執行過的指令。您可以設定「復原」偏好設定,指定更多或較少的指令數量。
下表列出「步驟記錄」面板上的復原/取消復原控制項。
 
復原至此
復原選取動作及其所有後序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一下項目的眼睛圖示。復原的動作會以空白方塊 表示。
取消復原至此
消復原選取動作及其所有執行過的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一下項目的黃色 "X" 眼睛圖示。
復原選取項目
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 Ctrl 並按一下項目的眼睛圖示。附註:復原選取動作可能受到隨後動作的干擾並造成預期外的結果。
取消復原選取項目
取消復原選取動作。按一下此按鈕相當於按住 Ctrl 並按一下項目的紅色 "X" 眼睛圖示。
清除選擇性復原的指令
轉換所有選取的復原動作成為無法再復原或取消復原的指令。您會被提示是否確認要繼續執行此動作。
顯示無法復原的指令
顯示或隱藏「顯示無法復原的指令」顯示時,無可復原項目會變成灰色。
清空指令記錄
轉換所有「步驟記錄」面板的項目成為無可復原的指令。您會被提示是否確認要繼續執行此動作。
如需「步驟記錄」面板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復原動作
編輯標籤 
選擇編輯 復原
如果要復原多個動作,請重複編輯 復原指令。
復原指令會依執行動作的順序,來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如果動作不能復原,則無法使用復原指令。
若要復原某動作,請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復原按鈕 或按住 Ctrl + Z
取消復原動作
編輯標籤 
選擇編輯 取消復原
取消復原指令會依復原動作執行順序,取消復原多個動作。若要選擇性取消復原動作,您可以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。
只有之前復原的動作能取消復原
您也可以按一下「標準」工具列上的取消復原按鈕 ,或按住 Ctrl + Alt + Z,將一個動作取消復原。
還原最後儲存的影像版本
編輯標籤 
選擇檔案 還原
使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復原和取消復原動作
編輯標籤 
在「步驟記錄」面板上選擇一個動作,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個動作。
 
若要
請執行下列動作
復原一個動作
選取動作,然後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 ,或按一下復原至此按鈕 。復原的動作會以空白方塊 表示。
取消復原一個動作
選取動作,然後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至此按鈕 。選取的動作及其先前的動作會復原,且在列表中顯示為空白圖示並不在存在。請注意,選取的復原動作(以灰色 "X" 圖示表示)若在您目前選取動作之前是不會被復原的。這些動作僅可透過取消復原選取項目指令才會復原。
選擇性復原一個動作
按住 Ctrl 並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以選取動作,或按一下復原選取項目按鈕 。選取的復原動作會以灰色「X」圖示表示。
選擇性取消復原一個動作
按住 Ctrl 並按一下復原/取消復原按鈕以選取動作,或按一下取消復原選取項目按鈕
設定復原偏好設定
編輯標籤 
1 選擇檔案 偏好設定 一般程式偏好設定
2 按一下左窗格上的復原
3 請確認已勾選啟動復原系統核取方塊。
注意: 如果您要在目前開啟的影像上復原動作,必須勾選此核取方塊。如果未勾選此核取方塊,按一下「偏好設定」對話方塊中的確定後,無法在開啟的影像上復原任何動作。
4 勾選或取消勾選下列任一個核取方塊:
復原/取消復原磁碟使用限制在 n 個 MB 以內的儲存(每個開啟影像) — 在控制項中輸入或設定數值,讓您指定復原/取消復原操作時可使用的磁碟空間量。需要的儲存空間視目前檔案大小和執行的操作類型而定。如果您有大量未使用的磁碟空間,則不須勾選此選項。
每個開啟影像復原/取消復原步驟的限制數目 — 讓您修改 250 個步驟的預設值。如果未使用的磁碟空間低於 500 MB,請降低控制項的數值。
啟動快速取消復原 — 讓您設定「取消復原」指令,在最佳速度中進行。如果您要「復原」指令在最佳速度中進行,請勿勾選此選項。
5 [步驟記錄面板] 中無法復原的步驟中輸入或設定數值。
達到復原/取消復原的限制後,此數值指定保留的不可復原步驟數(無法復原或取消復原的步驟)。預設值為 10。
不可復原的步驟無法復原或取消復原,但是可以重複套用至目前的影像或其他開啟的影像、儲存至 Quickscript 或一般 PspScript 檔案,或是複製至「剪貼簿」。